附件一
说 明
一、评标方法说明
工程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打分法,评标时应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,对有效投标人投标书的技术、商务部分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方法打分后,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:
Z=a×S+(1-a)×J
其中:
Z:指投标人的最后得分;
S:指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;
J:指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;
a:指权重数,该权重数按下列原则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:
(1)工程技术相对复杂、施工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权重数一般为O.8,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O.85或O.75;
(2)工程技术相对简单、施工技术要求一般的权重数为0.90。
二、扣分情况说明
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最后得分中扣分:
(一)投标人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,受国家、省、州(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,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4分;
(二)投标人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,受国家、省、州(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,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;
(三)投标人有违反建设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行为,受国家、省、州(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(包括:通报、经济处罚、停工整顿)的,在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;
(四)投标人有其他建筑市场不良记录的,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3分,按次数累计扣分;
(五)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,受国家、省、州(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,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;
(六)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,受国家、省、州(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,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;
(七)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有违反建设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行为,受国家、省、州(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(包括:通报、经济处罚、停工整顿)的,在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; (八)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有其他建筑市场行为不良记录的,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,按次数累计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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